平凉市医疗保障局
平凉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 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 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 转移接续制度。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 作。开展医疗保障省级和市级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党风廉政、政务公开、群团组织、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舆情处置等有关工作。
(2)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数据统计管理。负责审核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和支出管理、制定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待遇保障科。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医药管理科。执行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
(5)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基金稽核审计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和医保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参保人员医保凭证和社会保障卡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安全管理。
单位负责人:冯宝娟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仁爱路37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6187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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