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财政局

  • 时间:2020-05-20 00:00
  •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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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财政局机关简介

  平凉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全市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市和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县(市、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税政条法科、资产管理科、金融债务科、会计科、预算绩效管理科。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6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314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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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财政局
时间:2020-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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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全市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市和县(市、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县(市、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税政条法科、资产管理科、金融债务科、会计科、预算绩效管理科。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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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