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司法局

  • 时间:2025-07-01 16:54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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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平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平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马芳洲  联系电话:0933-8210822)

(2)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郭振海  联系电话:0933-8238152)

(3)立法科。负责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政府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负责人:刘璟  联系电话:0933-8227364)

(4)备案审查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负责人:李文成  联系电话:0933-8221196)

(5)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高磊  联系电话:0933-8232837)

(6)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科。承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包括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分析、宣传、信息化及档案管理工作;管理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平台、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装备、经费方面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及立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吴涛  联系电话:0933-8227061)

(7)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审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单独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对本机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为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负责人:海秉刚  联系电话:0933-8225355)

(8)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审理以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对本机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负责人:王文娟  联系电话:0933-8219560)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人:刘煜  联系电话:0933-8232538)

(10)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人:蒙秀丽  联系电话:0933-8238250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贾银  联系电话:0933-8227441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郭选成  联系电话:0933-8227371

(1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负责人:张宁  联系电话:0933-8235052

(14)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

(负责人:刘玉斐  联系电话:0933-8227382

(15)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负责人:潘彬彬  联系电话:0933-8232817

(16)人事教育科。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工青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设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负责人:吴继东  联系电话:0933-8227223)

单位负责人:赵喜成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082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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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司法局
时间:2025-07-01 16:54

机关职能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平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平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人:马芳洲  联系电话:0933-8210822)

(2)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编纂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接受各县(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郭振海  联系电话:0933-8238152)

(3)立法科。负责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政府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负责人:刘璟  联系电话:0933-8227364)

(4)备案审查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负责人:李文成  联系电话:0933-8221196)

(5)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高磊  联系电话:0933-8232837)

(6)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科。承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包括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分析、宣传、信息化及档案管理工作;管理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平台、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装备、经费方面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及立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吴涛  联系电话:0933-8227061)

(7)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负责审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单独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对本机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为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负责人:海秉刚  联系电话:0933-8225355)

(8)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负责审理以市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执行;负责对本机构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负责人:王文娟  联系电话:0933-8219560)

(9)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人:刘煜  联系电话:0933-8232538)

(10)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人:蒙秀丽  联系电话:0933-8238250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贾银  联系电话:0933-8227441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郭选成  联系电话:0933-8227371

(1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负责人:张宁  联系电话:0933-8235052

(14)律师工作科。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

(负责人:刘玉斐  联系电话:0933-8227382

(15)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负责人:潘彬彬  联系电话:0933-8232817

(16)人事教育科。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工青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治巡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设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负责人:吴继东  联系电话:0933-8227223)

单位负责人:赵喜成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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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