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司法局

  • 时间:2020-05-20 00:00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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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平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科。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082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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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司法局
时间:2020-05-20 00:00

  平凉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平凉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科。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2楼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082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