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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15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3-09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26号
  • 发布日期:2022-03-09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3-09 16:3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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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民政厅批准,现将《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9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要求,经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提升我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22年10月完成“省内通办”工作,2024年底完成“跨省通办”工作,2025年完成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全国“跨省通办”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2年4月1日全面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内容。婚姻登记当事人,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平凉市内户籍居民,均可选择在平凉市内任意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 

(二)完善系统数据。婚姻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是全面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在前期完成现有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收集、整理遗留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加快电子化录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晓婚姻登记信息重要性,主动配合完善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各县(市、区)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切实重视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4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宣传提纲>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2号)要求,对符合事实婚姻的且申请补办结婚证的、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或无婚姻登记档案、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系统、以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婚姻信息以户口信息、个人承诺书、司法公证书、邻里佐证、相关证明等为依据),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补领或补办结婚证。 

(三)法律效力。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期间,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结婚证件与户籍地办理的婚姻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我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主要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设置的8个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周边环境良好的区域,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等办公场所。婚姻登记处设在政务大厅的,应当保证婚姻登记处相对独立,并设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结婚登记窗口、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应当为婚姻登记机构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并配置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专业设备,实现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的全程信息化、智能化及音视频记录。婚姻登记处应设立颁证厅,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颁证台前应当体现婚姻登记处名称和颁证日期,配备音像、灯光设备,设置亲友观礼席。 

(二)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当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为各婚姻登记处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由省民政厅或市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员职责确定的工作。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文明热情,佩带标识统一着装上岗服务。婚姻登记处应当及时将婚姻登记员上岗或者离岗信息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根据上报的信息及时调整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至2次。 

(三)加强婚姻登记机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设立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监督检查。婚姻登记处及其婚姻登记员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员无法在办理前通过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的除外);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要求当事人提交《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规定以外证件材料的;擅自违反规定收费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购买使用伪造婚姻登记证的;违反规定应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此次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是省、市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基础和前提,省、市已将这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我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有序进行。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引导群众通过甘快办APP和登录“甘肃政府服务网”,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加强动态调整,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际需要,尽快配齐配强婚姻登记机关人员,落实场地、经费保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把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把质量。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要及时总结上报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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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9 16:31

平政办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民政厅批准,现将《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平凉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需求,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9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1〕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平凉等五市州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1号)要求,经省民政厅和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最大限度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提升我市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2022年10月完成“省内通办”工作,2024年底完成“跨省通办”工作,2025年完成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全国“跨省通办”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2年4月1日全面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内容。婚姻登记当事人,即任意一方(或双方)为平凉市内户籍居民,均可选择在平凉市内任意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市内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 

(二)完善系统数据。婚姻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是全面实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在前期完成现有纸质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收集、整理遗留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加快电子化录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知晓婚姻登记信息重要性,主动配合完善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各县(市、区)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切实重视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继续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4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宣传提纲>的通知》(甘民办发〔2022〕2号)要求,对符合事实婚姻的且申请补办结婚证的、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或无婚姻登记档案、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系统、以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婚姻信息以户口信息、个人承诺书、司法公证书、邻里佐证、相关证明等为依据),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程序补领或补办结婚证。 

(三)法律效力。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期间,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结婚证件与户籍地办理的婚姻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我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主要是各县(市、区)民政局设置的8个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周边环境良好的区域,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等办公场所。婚姻登记处设在政务大厅的,应当保证婚姻登记处相对独立,并设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结婚登记窗口、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应当为婚姻登记机构配备具有身份证读卡、人脸采集比对、指纹采集比对、电子档案拍摄、电子签名等功能的一体化智能设备,并配置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专业设备,实现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的全程信息化、智能化及音视频记录。婚姻登记处应设立颁证厅,悬挂国徽,设置颁证台,颁证台前应当体现婚姻登记处名称和颁证日期,配备音像、灯光设备,设置亲友观礼席。 

(二)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应当参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为各婚姻登记处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婚姻登记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由省民政厅或市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员培训考核合格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员职责确定的工作。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文明热情,佩带标识统一着装上岗服务。婚姻登记处应当及时将婚姻登记员上岗或者离岗信息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根据上报的信息及时调整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至2次。 

(三)加强婚姻登记机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设立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监督检查。婚姻登记处及其婚姻登记员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员无法在办理前通过证件、证明材料和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的除外);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要求当事人提交《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规定以外证件材料的;擅自违反规定收费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购买使用伪造婚姻登记证的;违反规定应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此次开展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是省、市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基础和前提,省、市已将这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结婚登记“市内通办”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我市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有序进行。 

(二)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引导群众通过甘快办APP和登录“甘肃政府服务网”,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和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各婚姻登记机关每个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设置科学合理,加强动态调整,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结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际需要,尽快配齐配强婚姻登记机关人员,落实场地、经费保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把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把质量。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要及时总结上报结婚登记“市内通办”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