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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3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5-28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72号
  • 发布日期:2022-05-28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5-28 10:27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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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从根本上杜绝“登记难”问题新发,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登记难”问题,扎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延伸不动产登记链条,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感。

二、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权利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一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8月1日起,崆峒区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实行现房销售。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对已供应的土地在全额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交付土地后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以下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过户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公管办、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代办,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流程。

1.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或划拨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批复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权籍调查。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甘资字〔2021〕43号),不重复进行测绘,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资料,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宗地信息审核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税费缴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价款;税务部门提供线上或线下核税、缴税服务,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登记发证。用地单位缴清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用地单位在交地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并为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流程。

1.预售许可。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签订网签合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预告登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建部门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楼盘表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对楼盘信息进行预关联落宗,将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并归集登记资料,及时对开发企业进行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调查测绘。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权籍调查及测绘工作,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甘资字〔2021〕43号),充分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资料,指导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测绘成果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联合验收。开发项目完成建设后,开发企业及时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开展,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税费缴纳。住建部门完成房屋楼盘表实测数据备案确认后,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税费缴纳、提交材料期限、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线上申请办理流程,购房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首次登记。开发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报件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及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报件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程序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交房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交证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工作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

(四)加强调度督导。要建立督导、协调、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从源头上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指导力度,明确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2.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附件1

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1

市发改委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2

市财政局

报建费征缴

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

3

市自然资源局

严格审批

严把审批关口,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流程前置

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

联合验收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等相关数据

房屋登记

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限

信息共享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源代码“一码关联”,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源代码关联关系,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强化监管

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

4

市住建局

严格审批

严把审批关口,严禁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预售监管

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完善全市商品房网签系统,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承诺条件,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

4

市住建局

网签备案

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交房时间、条件

联合验收

牵头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报建费征缴

完成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清缴以及公共维修资金归集

施工结算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

强化监管

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共享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等级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5

市市场监管局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6

市公管办

窗口设置

加强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行联动办理

7

市大数据服务

中心

信息共享

推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部门信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

8

市税务局

税收征缴

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完成税收核验收缴等工作

信息共享

落实税收征缴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网上缴税功能

8

平凉银保监分局

优化服务

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

附件2

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各县(市、区)

建设单位

小区名称

项目试点启动时间

崆峒区

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E区

2022年5月底前

华亭市

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D2区

2022年5月底前

泾川县

泾川县新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E区

2022年5月底前

灵台县

甘肃博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愿景芬芳源西区

2022年5月底前

崇信县

平凉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芮溪文园A区

2022年5月底前

庄浪县

庄浪新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A区

2022年5月底前

静宁县

静宁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纪茗苑一期

2022年5月底前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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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8 10:27

平政办发〔202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从根本上杜绝“登记难”问题新发,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登记难”问题,扎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延伸不动产登记链条,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感。

二、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整合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权利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各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一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8月1日起,崆峒区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改革;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实行现房销售。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对已供应的土地在全额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前提下,交付土地后即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以下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过户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公管办、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严把审批关口。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商品房预售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4.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建设“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代办,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口本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土地房屋资产调拨、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记入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四、工作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即交证”流程。

1.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或划拨后,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权批复等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权籍调查。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地前做好权籍调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甘资字〔2021〕43号),不重复进行测绘,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资料,指导用地单位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并完成宗地信息审核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税费缴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价款;税务部门提供线上或线下核税、缴税服务,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登记发证。用地单位缴清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服务,自然资源部门协助用地单位在交地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并为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流程。

1.预售许可。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签订网签合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预告登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建部门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楼盘表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对楼盘信息进行预关联落宗,将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并归集登记资料,及时对开发企业进行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调查测绘。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权籍调查及测绘工作,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标准》(甘资字〔2021〕43号),充分利用既有的测绘成果资料,指导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测绘成果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联合验收。开发项目完成建设后,开发企业及时提交“联合验收”申请。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开展,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税费缴纳。住建部门完成房屋楼盘表实测数据备案确认后,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税费缴纳、提交材料期限、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线上申请办理流程,购房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首次登记。开发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报件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转移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及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报件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程序办理转移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交房即交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流程图、任务措施和职责分工,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共同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在不同阶段的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交房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交证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工作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功能,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

(四)加强调度督导。要建立督导、协调、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从源头上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指导力度,明确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推广“交房即交证”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2.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附件1

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1

市发改委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2

市财政局

报建费征缴

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缴

3

市自然资源局

严格审批

严把审批关口,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流程前置

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落宗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或同步进行

联合验收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等相关数据

房屋登记

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限

信息共享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源代码“一码关联”,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

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源代码关联关系,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强化监管

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

4

市住建局

严格审批

严把审批关口,严禁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预售监管

做好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完善全市商品房网签系统,将“交房即交证”作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承诺条件,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

4

市住建局

网签备案

执行全省统一的“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交房时间、条件

联合验收

牵头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

报建费征缴

完成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清缴以及公共维修资金归集

施工结算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

强化监管

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共享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等级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5

市市场监管局

诚信体系

配合构建“交房即交证”诚信体系

6

市公管办

窗口设置

加强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行联动办理

7

市大数据服务

中心

信息共享

推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关部门信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程度,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

8

市税务局

税收征缴

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完成税收核验收缴等工作

信息共享

落实税收征缴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网上缴税功能

8

平凉银保监分局

优化服务

推动将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端口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

附件2

平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各县(市、区)

建设单位

小区名称

项目试点启动时间

崆峒区

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E区

2022年5月底前

华亭市

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D2区

2022年5月底前

泾川县

泾川县新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E区

2022年5月底前

灵台县

甘肃博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愿景芬芳源西区

2022年5月底前

崇信县

平凉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芮溪文园A区

2022年5月底前

庄浪县

庄浪新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花园A区

2022年5月底前

静宁县

静宁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纪茗苑一期

2022年5月底前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