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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7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31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43号
  • 发布日期:2022-12-31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12-31 17:4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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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3号)精神,推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及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将其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范围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普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级乡镇公路、通村公路,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饮水工程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等。(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抽水蓄能电站、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在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建预制、后勤保障及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建立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健、林草、体育、乡村振兴等市直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特点、用工条件和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于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市级层面年度项目清单(见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县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的原则,督促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3、附件4),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整合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系统开展技能培训,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5)。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采取“职校+工地”的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采取“培训+项目”的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确保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相关部门要在批复、下达投资计划或建设任务等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相关任务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明确以工代赈任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也要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并核查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对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监管评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总结宣传和激励表扬,并通过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做好政策推广。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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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31 17:42

平政办发〔2022〕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3号)精神,推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及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将其作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举措,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范围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同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一)交通领域:主要包括普速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级乡镇公路、通村公路,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河流防洪治理、饮水工程等。(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等。(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抽水蓄能电站、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在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用工环节指导目录。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市级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建预制、后勤保障及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建立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健、林草、体育、乡村振兴等市直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特点、用工条件和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于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市级层面年度项目清单(见附件2),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县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的原则,督促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明确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等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建设单位要协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输转的组织化、规范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见附件3、附件4),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统筹整合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系统开展技能培训,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5)。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采取“职校+工地”的方式,按照政策规定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组织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采取“培训+项目”的方式,依托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现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确保参与务工群众培训全覆盖,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培养熟练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相关部门要在批复、下达投资计划或建设任务等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相关任务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明确以工代赈任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也要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建设环节实施以工代赈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项目监理单位要把项目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并核查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劳务报酬发放等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抢抓政策机遇,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利用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对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加强监管评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总结宣传和激励表扬,并通过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四)做好政策推广。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讲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动致富技能、增加群众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