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之:《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对我市灵台县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400户群众避险搬迁。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每户搬迁群众补助10万元。其中,省自然资源厅避险搬迁补助每户4万元;省、市、县财政各筹措2万元,补助每户6万元;每户搬迁群众财政贴息货款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LPR(贷款基础利率),贷款期限5年,由县级政府提供需要贷款的搬迁户名单,同时做好抵押担保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省、市、县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5年。
(二)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走访村民、广泛宣传,形成思想共识,变“要我搬迁”为“我要搬迁”,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项目建设(3—8月)。完成搬迁对象选址规划,做好协调服务。规划选址应本着“安全、就近、方便”和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充分考虑居住适宜性,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三)搬迁安置(9—10月)。完成省上下达的400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确保新建房屋符合住建部门规定的安全住房标准,自购房屋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购买合同。
(四)验收抽查(11月底)。县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将搬迁户资料组卷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接受省、市抽查检查。
四、责任主体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落实,各方密切配合的原则,合力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灵台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灵台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事项,确保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二)保障群众权益。切实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在项目规划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生活需求,为居民提供最便利的生活条件,实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规范项目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搬迁任务。项目验收前搬迁农户原住房应拆除、原宅基地应复耕复垦,确保受威胁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范围。
附件:2022年平凉市灵台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排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