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0-25 09:20
  • 来源: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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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需求,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准备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24次常务会审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目标,强化了爱国卫生法治化保障,明确提出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且2006年印发的《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不能很好指导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助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需求,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

二是解决爱国卫生工作薄弱环节的需要。目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爱卫会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不够重视,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病媒生物防制覆盖面不广,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都亟待出台《办法》予以规范。

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作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2024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重新起草出台《办法》是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保障,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28号)

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1〕28号)

5.《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四、起草过程

市卫健委指导市爱卫办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的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形成后,先后2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等31个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五届第24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执行。

五、主要内容

2022版《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8章,39条内容。与2006年《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相比,删除了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同时将06版中“制度与管理”章节细化为“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三个章节。

一是将爱卫会7项职责归并整合成4项职责,删除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职责,将“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职责调整到爱卫办,将“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调整到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

二是将爱卫办6项职责调整成7项职责,新增了“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长效化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职责。

三是将公民在公共场所规范行为由6条细化扩展为9条,增加了禁止十乱现象、禁止污损公共物品及设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强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治举措,少聚集,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是新增了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要求、9类禁烟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分工等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监督考核”。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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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25 09:20

为适应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需求,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准备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24次常务会审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2020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目标,强化了爱国卫生法治化保障,明确提出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方爱国卫生法规规章,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有效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群众健康素养显著提升,疾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且2006年印发的《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不能很好指导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助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需求,解决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有必要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

二是解决爱国卫生工作薄弱环节的需要。目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爱卫会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爱国卫生工作不够重视,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不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病媒生物防制覆盖面不广,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都亟待出台《办法》予以规范。

三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于2022年作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2024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重新起草出台《办法》是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保障,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28号)

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1〕28号)

5.《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四、起草过程

市卫健委指导市爱卫办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的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平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形成后,先后2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等31个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五届第24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执行。

五、主要内容

2022版《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8章,39条内容。与2006年《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相比,删除了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同时将06版中“制度与管理”章节细化为“环境卫生治理”、“无烟环境建设”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三个章节。

一是将爱卫会7项职责归并整合成4项职责,删除了“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职责,将“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职责调整到爱卫办,将“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调整到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

二是将爱卫办6项职责调整成7项职责,新增了“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推进长效化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工作职责。

三是将公民在公共场所规范行为由6条细化扩展为9条,增加了禁止十乱现象、禁止污损公共物品及设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强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治举措,少聚集,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是新增了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要求、9类禁烟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分工等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监督考核”。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