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解读

  • 时间:2022-10-14 08:39
  • 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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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22年7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22〕88号),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要求市级要制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

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共十二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细则和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事项。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为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5个方面。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务局印发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安排。

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考核采用定量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奖惩。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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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解读
时间:2022-10-14 08:39

背景:2022年7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22〕88号),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要求市级要制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

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主要内容:共十二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细则和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事项。

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为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5个方面。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务局印发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安排。

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考核采用定量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奖惩。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