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8-26 08:30
  •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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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

2022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平凉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2019年7月,市财政局起草印发了《平凉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平财预〔2019〕57号),从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试行期2年。2021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兰州、武威、嘉峪关、陇南等市在政府层面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支持项目和规划范围、资金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在市级政府层面制定出台了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读和充分借鉴《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和兰州、武威、金昌、嘉峪关、陇南等市前期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和吸收,并提请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结合各方面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章三十一条内容,具体概括如下:

第一章:总则。《办法》依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前期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办法》中所称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市、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前期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前期费支持范围是:纳入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全市“三个清单”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市、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前期,以及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初设到开工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项目前期费开支内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及项目前期阶段产生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等费用;项目前期费补助比例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项目,市属原则上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县(市、区)属原则上不超过4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项目,市属原则上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县(市、区)属原则上不超过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大规划编制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编制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和管理。资金申请的程序是: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向市发改委作出承诺,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期经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等资料;市发改委对部门或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资金下达的程序是:市发改委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前期费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第四章: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方式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发改局每季度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前期工作进展、前期费支出进度,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考核或重点评价;项目调整和资金核销程序为: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有关部门、县(市、区)作出前期费使用结算,提交核销申请和依据文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收回剩余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前期费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对前期费未专款专用、虚报假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骗取资金、未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收回前期费,并取消有关部门、县(市、区)前期费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办法》试行期2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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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26 08:30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

2022年8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平凉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2019年7月,市财政局起草印发了《平凉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平财预〔2019〕57号),从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试行期2年。2021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兰州、武威、嘉峪关、陇南等市在政府层面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明确支持项目和规划范围、资金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在市级政府层面制定出台了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读和充分借鉴《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和兰州、武威、金昌、嘉峪关、陇南等市前期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和吸收,并提请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结合各方面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章三十一条内容,具体概括如下:

第一章:总则。《办法》依据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前期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办法》中所称市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市、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前期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项目前期费支持范围是:纳入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全市“三个清单”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市、县(市、区)属重大项目前期,以及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的重大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主要是: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初设到开工前进行的一系列工作;项目前期费开支内容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审批及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开展的专项课题报告编制服务费,及项目前期阶段产生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概算审查费、咨询评审费和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等费用;项目前期费补助比例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项目,市属原则上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县(市、区)属原则上不超过4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项目,市属原则上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县(市、区)属原则上不超过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大规划编制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编制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和管理。资金申请的程序是: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向市发改委作出承诺,再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发改局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期经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和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依据等资料;市发改委对部门或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资金下达的程序是:市发改委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规划,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前期费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第四章:使用管理。资金监管方式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发改局每季度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前期工作进展、前期费支出进度,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绩效考核或重点评价;项目调整和资金核销程序为: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的,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有关部门、县(市、区)作出前期费使用结算,提交核销申请和依据文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收回剩余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市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前期费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对前期费未专款专用、虚报假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骗取资金、未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收回前期费,并取消有关部门、县(市、区)前期费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则。《办法》试行期2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