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26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01-26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助推平凉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电〔202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再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流程
(一)规范项目审批事项。深化投资领域“立改废”,加快修订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相关政策文件。将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二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三、四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要求,牵头梳理本阶段涉及审批事项、前置要件,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压减申报材料,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和材料,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按照“4级46同”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三个清单”,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技术审查事项清单,重新编制四阶段服务指南,面向企业群众全部公开,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管办,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所有审批事项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前端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全部上传前端(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文本除外),项目单位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对确需专家审查的技术文本,由项目单位直接将文本带至审查现场。项目审批后,办理结果直接上传审批平台,由项目单位自行打印,需要红头文件的由审批部门提供邮寄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管办
(三)全力推进即时受理。按照“一窗办理”的要求,各单位审批事项全部向各级政务中心派驻窗口集中,并向窗口人员充分授权。窗口网上接件后,对符合“三个清单”要求的事项当场做出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列出问题清单,主动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相关资料。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
(四)推行备案项目“秒批秒办”。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前端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在线平台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审批管理人员在项目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项目自动备案后开始计时,生成项目需要办理前期手续“一张清单”,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在线监管,完善打分、考核、通报、惩戒、“好差评”、暂停计时等机制,一般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为50天,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90天。同时,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自助服务区,配备智能服务终端,配齐帮办代办人员,为企业“自助办”提供便利。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
(五)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列入县级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
(六)开展承诺制改革。全面落实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帮办代办等改革举措,规范有序实施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四阶段牵头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阶段不能开展“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企业自主验收”等事项,建立全市统一的“承诺制改革”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事项,鼓励以“企业承诺”的方式代替政府审批,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实行有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七)全面推进“区域化评估评审”和“标准地”改革。鼓励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探索扩大区域评估事项范围,评估成果集成于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和在线平台。在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基础上,先期在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和泾川循环化产业园、华亭、静宁工业园区等4个省级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后期扩展至市级工业集中区。依托在线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激发开发工业园区(集中区)改革活力。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区域评估),市自然资源局(“标准地”改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八)简化项目评审和图纸审查。积极推行多部门联合评审、联合测绘,探索开展以分类审查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属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评审、联合测绘),市住建局(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二、全面优化项目前期服务,变“企业办”为“政府办”
(九)政府提前完成土地出让前相关手续。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在供地前,由当地政府先期统一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林地、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排灌设施等移除工作,土地出让后取消对应审批事项,移除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同时,在土地出让前,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对已完成移除工作和技术设计要点的土地,通过在线平台“招商引资用地超市”,实时对外发布,方便政府和企业双向选择,激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十)强化项目前期辅导。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将各类规划建设要求叠加集合展示在“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与工改系统信息共享,通过“一张蓝图”一次性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及材料清单等要素,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依托工改系统主动开展项目前期辅导,精准识别项目审批涉及部门,自动生成囊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私人订制”审批服务清单,清晰展示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等,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时间报批报审。各级政务中心建立“1+X”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按阶段提交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在各级政务中心整合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提供投资项目咨询、受理、交办、催办、出件等服务,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一张蓝图)、市住建局(工改系统)、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
(十一)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登记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过户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对过户申请及时办理。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建立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过户信息推送)、市住建局(公用服务办理)
(十二)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依托各级政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整合设立“一费制”综合窗口,依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对未公示的收费事项,企业可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现全要素数据资源共享
(十三)加快投资建设项目数据共享。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与对口省直部门沟通衔接,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推动在线平台、工改系统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审批系统互联共享,实现项目申报统一入口、统一事项、一张表单。加快投资项目审批移动端建设,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咨询、投诉中高频需要和关键词提取,梳理出我市投资审批服务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督促做好整改。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强化项目全要素数据归集。主动配合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全方位采集全市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各类数据,多方归集报送企业报税、计划执行、资金支付、用工、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实现省市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经济社会活动进行监测预警,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水务局
(十五)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利用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对在线平台进行优化升级,综合运用“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甘肃模块”“中介超市模块”“储备项目库模块”“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等功能模块,全力推动我市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六)升级市工改系统。开发数智赋能模块,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数据回流赋能。开发“一套图纸”管理模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开发事项库管理模块,规范事项要素标准、完善关系图谱。开发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升级跨层级审批模块,推动跨层级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升级中介管理模块,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测管理。完善评价评估模块,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评价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全面实施信用监管,着力构建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要及时归集各级各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市工改系统要及时收集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注册职业人员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市发改委要统筹做好数据上报与回传工作,为全市投资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的原则,对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统一格式的信用承诺书,企业作出承诺后,及时在“信用平凉”及相关部门网站公开,企业承诺涉及部门要不定期对投资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共享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承诺制事项管理部门
(十八)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积极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核查,依托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联合奖惩。探索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码,实现“扫码亮证”。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依据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切实保障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问题,督促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部门挂牌督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季调度范围,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季度通报。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和市直各部门分别于2022年3月、2022年6月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docx
相关链接:《平凉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解读